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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5-02-11 14:01:34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1.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周歲;

2.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持續擁有不少于港币1000萬元的淨資産;

3.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内,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産類别(存款證投資除外,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批準後的六個月内作出);

4.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;

5.能證明自己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無須依賴在香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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